山东制定出台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经营达产、资金保障及交通运输保障等四项财政奖励政策,用“真金白银”为复工复产增强信心。
根据各市“四上”企业的开复工率,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包括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各地开复工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进度。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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