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迁入迁出、省外迁入,只需要“跑一次”。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市场主体迁移变更(备案)登记“一站式”办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一次办”,让市场主体迁移“零等待”。
包头市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一次办”适用范围包括:对包头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因住所或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更或市场主体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市内迁入迁出申请迁移登记的;对包头市以外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导致住所发生变更,需要迁入我市经营的。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市内迁入迁出的情况,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调档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只需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即可。拟迁入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再收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变更(备案)登记一并办理,并换发营业执照。至于省外(市外)迁入我市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则无须迁入预审,我市各级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经与迁出地登记注册部门沟通协商迁移事宜并达成一致,按照市内迁移相关流程办理,“迁入预审”和“迁入”合并为一个环节,市场主体无须再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发生互动,直接办理迁入登记即可。
转自: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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