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实施意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7-13





  7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自治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吹风会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救助人员范围、资助参保标准、救助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和待遇公平。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并对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等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核查比对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此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记者 梅刚)


  转自: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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