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现行政策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转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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