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月起在重点行业和场所试点“禁塑”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3-31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禁塑”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至11月底,海南省将在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展“禁塑”试点工作,部分塑料制品全面退出市场流通进入倒计时阶段。


  按试点工作安排,海南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将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提供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禁塑”各项措施及替代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为“禁塑”法规正式实施提供经验。


  开展“禁塑”工作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通过修订发布地方法规、制定印发第一批禁止名录、推动替代产品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编制等举措,不断推进海南省“禁塑”工作。


  据介绍,近日新出台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该《名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体现了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但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饮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


  为保障“禁塑”后替代品供给,海南省工信厅已印发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目前多家企业有意来海南省投资,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今年底海南省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同时,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还组织研究制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中不可生物降解塑料成分的快速检测等两项地方标准,其中快速检测标准在“禁塑”领域属于国内首个具有可执法效益的技术标准。目前两项地方标准的报批稿已经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新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适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升法律的约束力度。下一步,海南有关部门将提升替代品本地产能,进一步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相关产业发展,保障替代品供给;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能力和全过程追溯监管体系,发布地方标准,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化;并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禁塑”。


  记者 李学山报道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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