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高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规定的通知》,决定自28日起,除不宜转运的重症患者外,省级各定点医院收治的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全部转至黑龙江省传染病院救治。
《通知》要求,疑似患者转运至省传染病院前,应完成疑似病例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标本采样工作。初查结果由定点医院通报省传染病院。重症及危重症病例就地收治,暂不转院。患者病情稳定后,且核酸检测仍为阳性时,可转运至省传染病院继续救治;如患者核酸检测已为阴性,应在原救治医院继续治疗至痊愈出院。
省传染病院要迅速行动,将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分别收治,在已腾空病房基础上,做好工作预案,根据需要迅速完成剩余病房腾空工作,确保收治所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全省各地都要落实“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治疗原则,保证隔离条件,将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并做好分类隔离。(记者 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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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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