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天津市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据初步统计,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均出台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业内人士指出,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车辆自重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此外,车辆还存在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还列入了运营车辆3年强制报废、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租车、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企业按200:1比例组建运维队伍、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等规定。(记者 付光宇)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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