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河北省各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建设焦炭产能,严禁已压减退出的封停设备复产。支持焦炭产能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推动焦炭产能向钢焦一体化发展。河北炭化室高度为4.3米(产业政策限制类)的焦炉,2019年底前必须提出升级改造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全部关停。
《措施》明确,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产能退出。对位于国家和省依法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焦炭产能,各市政府要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对现有建成企业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国标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改造的企业,由当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对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对于承担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关停期限内,由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措施》提出,将鼓励采取市场化手段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产能交易,推动焦化企业向符合规划布局的煤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转移,支持焦炭产能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推动焦炭产能向钢焦一体化发展。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转型升级,推动焦炭产能聚集发展。
此外,鼓励焦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湿法)工艺实施改造,建设并运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焦化企业的绿色化改造。
转自: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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