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湖北全省森林覆盖率要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后,各级林长的主要工作任务将包括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据介绍,湖北还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记者 侯文坤)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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