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在新能源项目配置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新增调峰能力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一是风光火互补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量(机组灵活性改造后的调峰容量或在建煤电项目设计调峰容量-电网常规要求调峰容量(即煤电装机的50%)下同)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二是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三是风光火(水)储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或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姚美娇)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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