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省际、多条国道、省道交汇点或者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驻站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站点或者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与公路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超限货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道交汇点实行驻站联合执法
《办法》强调,地处省际、多条国道、省道交汇点或者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实行驻站联合执法。
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到站联合执法。
未经检测的超限货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办法》明确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不得放行未经检测的货车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要,设置称重检测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正式启用前,应当在监控路段设置标志标牌,并提前30日将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的位置等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或者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转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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