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多项规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16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日前已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条例》共52条,针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条例》在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合作区构建创新服务链,培育发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合作区应当优化激励奖励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合作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采取措施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警机制,为市场主体在国内外竞争中防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和风险提供帮助。(高寒)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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