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福建省持续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省级财政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71亿元,比上年增长36.03%。
一是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将认定标准放宽至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以内。同时,将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由36%—42%提高到42%—48%。
二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照料服务。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
转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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