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近日由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共51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着力破解厦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厦门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厦门市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契合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导向,《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增设专门条款发展旅游夜间经济,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项目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记者 郭斌)
转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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