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集聚提升,推动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025年,福建省对海洋渔业产业集聚区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补助对象为海洋渔业产业聚集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础设施、渔业生产加工和新兴产业等项目,这些海洋渔业产业聚集区包括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泉州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漳州东山县前埕鑫海渔业园、宁德蕉城区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莆田湄洲湾国投经开区笏石工业园、平潭水产品加工园。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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