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发布通知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19





昨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策解读:立足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解除限额市限购措施。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限售措施保持不变。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政策解读:积极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


  政策解读: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政策解读:(一)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厦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且缩期后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四)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影响还款能力时,可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还款额,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展期申请条件、展期后期限要求及利率执行档次等规定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五)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予以变更。


  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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