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各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落实清理主体责任。群众如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可以向有关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废止、修改的意见建议。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
四部门明确,要严格落实清理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部门要求,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纠正,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清理工作扎实推进。(记者 陈长飞)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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