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日前通报,福建出台了推动企业参加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重塑、提升国际产能合作质量水平、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有序发展等八条措施,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
对外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对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具有重大积极作用。福建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丝路投资”影响力,高质量建设“海丝”核心区。
对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福建将按照千分之五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等重点区域的项目,按照千分之六比例给予支持。
福建将鼓励推进“两国双园”建设。按照规划,参与建设“两国双园”境外园区的省内企业以及入驻境外园区投资的企业,将享受境外经贸园区相关支持政策。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八条措施将帮助企业克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境外业务稳定发展,促进“海丝”核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龙敏)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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