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讨论和修改,一部代替“外资三法”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将迎来重要时刻。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3月8日下午,大会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事实上,针对这部法律,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经过两次审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以及对外合作的方式都正在发生转变。
我国也亟须构建更开放的“经济体”,因此必须要调整“外资三法”。
根据《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度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张业遂在大会上表示,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何代欣表示,“外资三法”是在一定特殊时间内的制度安排,它把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不同的外资与国内资本如何合作,怎么经营进行了一个规定,“外资三法”在一定的时期之内,特别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里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审议,草案提出了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等重要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罚款上限50万元、该不该赋予地方政府制定外商投资政策的权限、是否明令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等五个焦点问题。
张业遂坦言,随着新形势下,我国“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即将进入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里面还有几条是值得关注的。比如国民待遇,一个成熟的经济体一定是一个平等的市场,所以我国也在逐步取消外商的审批制度等,这也有益于外商投资的增进。”何代欣说,当前,我国在一些产业或领域中,还存在着限制外资投资的情况。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开放,让外资享受跟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也需要做出根本性的变化和改进。
尤为一提的是,作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其内容受到了中外媒体的关注。例如有外媒评论称,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最新举措,将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
“当前,在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下,《外商投资法》也是一个稳定外资投资信心的重要保障。”何代欣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关键节点上,《外商投资法》再次进入审议,从我国对外开放的角度来看,坚定了我国对外不断扩大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记者 梁文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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