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1-30





  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专题政策吹风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卫军在会上就《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质量认证应成为提升质量的重要举措
 
  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分8个部分27条,提出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二是广泛开展质量体系升级行动。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三是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提升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四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五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六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扩大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综合保障,加快相关立法、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从4个方面贯彻落实《意见》
 
  刘卫军介绍说,《意见》出台后,关键是抓落实。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各部门各方面,重点从4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作为主责部门,将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提高认证供给能力和水平,规范认证行为,提升认证公信力;二是要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措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三是要发挥好市场主导作用,认证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认证秩序,形成良性发展局面;四是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让全社会享受到更多质量认证带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据介绍,今年,国家认监委提出“质量提升行动年,认证认可在行动”的工作主题,把提升认证认可的供给质量作为主线,计划开展5个方面的质量提升行动:面向广大企业,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补齐质量提升短板。面向产品和服务,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面向各地方、各行业,开展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创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面向国际社会,开展“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完善全方位合作格局,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地位,向国际社会提供认证认可“中国方案”,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面向社会关注问题,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集中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刘卫军表示,《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记者 丁莹)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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