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将破冰扩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7-28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1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开始启动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
 

  根据通知,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会同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通知明确了申报项目须满足的条件,包括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等。
 

  通知还明确,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根据通知,项目申报程序方面,地方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选,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会同财政部对口司局联合组织初选。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通知称,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知提出行业破冰,与前三批示范项目相比,增加了农业、消费安全和商贸基础设施等领域,PPP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大。申报条件较前三批严格,对前期工作的深度要求较高,并规定至少要进入采购阶段。该规定有助于示范项目落地,对稳增长有积极作用。
 

  此外,对申报程序进行了改革,将地方项目和中央项目分别申报,行业部委负责中央项目申报。加强了有关部委支持项目的衔接,提到了市政、农业、旅游和铁路等领域已出台的政策,还提到了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成效显著市县的项目。
 

  金永祥表示,申报规模较第三批每个省从50个增加到60个,略有增长,但考虑到申报条件要求大幅提高,入选示范项目个数和投资有望超过750个和15000亿元。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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