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实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这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将全面实行“风险导向”新制度,实现质变。
偿付能力是中国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的基础指标。区别于第一代偿付能力体系中基于保费规模的衡量标准,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以风险为导向,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全面风险评估持有资本。
新体系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通过官方网站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承保、投标、增资、股权变更、债券发行等日常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说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
“该体系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中国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引导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任春生说,“同时,为人身保险费率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将实行的新体系是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经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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