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两类纳税人可不再按月而是按季申报缴税


作者:严丽梅    时间:2016-02-24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从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该公告时表示,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造成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也能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该公告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均适用本规定。


  除了小微企业外,该公告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严丽梅)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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