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行业》(HJ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电协)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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