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6月1日正式起效


时间:2010-04-22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毕玉安在出席第六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年会时提到,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今年6月1日正式起效,届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对食品标签进行新的一轮监督检查,对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新规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加上了需标注联系方式一项。食品标识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方式。

  婴幼儿食品方面,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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