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明确规定五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乱收费行为


时间:2010-05-10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

  据悉,这五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行为分别为:即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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