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 张冬冬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的起征点从人民币500元下调到50元。
这意味着,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地区同胞寄往内地的物品,应征税额超过50元将要征税了。而在此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进出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免税额的,仅征超出部分关税。
同时,海关总署重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规定,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谈及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该负责人指出,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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