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或逐步实施工商登记打击网络传销等行为


时间:2010-08-18





商务部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提出了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同时,意见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明确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网络购物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新型零售形式,具有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消费者购买方便等优势。发展网络购物,有利于企业拓展营销方式、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带动创业就业,有利于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健全产业链。

  《意见》提出了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意见》要求,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实施网络商品经营服务企业工商登记制度,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同时,要健全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购物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购物风险警示和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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