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实施


作者:黄晶 方刚    时间:2010-08-18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将正式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新国标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0.01mg/L。新国标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的同时,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规定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0。这些指标要求,将为提升天然矿泉水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作者:黄晶 方刚)

来源:荆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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