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对2005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对证券公司转入常规监管后借入次级债务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在原《通知》的基础上,此次发布的《规定》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了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要求:一是区分长短期次级债务,并明确不同类型的次级债务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不同影响。二是进一步明确借入次级债务的条件。三是规范次级债务偿还行为。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五是明确监管职责。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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