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作者:李侠    时间:2010-09-13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对2005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对证券公司转入常规监管后借入次级债务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在原《通知》的基础上,此次发布的《规定》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了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要求:一是区分长短期次级债务,并明确不同类型的次级债务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不同影响。二是进一步明确借入次级债务的条件。三是规范次级债务偿还行为。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五是明确监管职责。

来源:金融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