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时间:2010-09-14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下发《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下简称《通报制度》)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将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保障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通报制度》明确了境外安全风险的种类,规定了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并对各驻外经商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协)会做好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报制度》规定,如发生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投资合作造成极大干扰、人员生命及资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安全风险事件,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醒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谨慎前往有关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活动。已在当地的企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应对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通报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保护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境外安全风险的能力。(商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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