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已建的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2010 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强调,各地有关政府要严格对乳制品行业进行管理,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加大审核力度,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以核准。
同时,《通知》对乳制品生产许可也提出严格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今年10 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通知》规定省级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 年2 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鑫华)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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