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出新规打击PE腐败


作者:李域    时间:2010-10-28





核心提示:《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即将出台。《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内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内控流程控制等。

  频频曝光的PE腐败事件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处在舆论风暴的中心,也让保荐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显得刻不容缓。

  10月27 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即将出台。《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内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内控流程控制等。

  记者了解到,在最新一期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监管层人士就目前保荐制度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总结,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就集中在保荐机构内控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上。

  “此前保荐机构的内控部门对项目组的材料审核,均是集中在能否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上,而不是注重申报项目的质量、发现和防范项目风险。” 一位与会人士表示。而在本次培训上,申报项目质量不高,例如保荐项目盈利能力不高、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以及带着问题上报等情形屡被提及。

  内控专职化流程化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拟出台的《指引》将会在两个方向上有主要的调整。

  一方面,《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

  “《指引》要求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可以提高公司内核部门的工作效率。”南京证券相关人士认为。

  而此前保荐机构的内控人员多为兼职。上述南京证券人士透露,其所在的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旗下设有风险控制部、内核办公室和质量控制部,虽然这三个部门内人员是专职的,但公司内核委员大部分是兼职,在其他业务部门均担任要职。

  另外一方面,《指引》还对保荐内控的流程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质量评价、风险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对此,有券商高层认为,应适当加强保荐项目的内部公开机制,让部分资料形成内部的公开化制约。同时在保荐机构内部,通过合理的组织设置、人员安排和权责划分,既形成上层统筹的专职内部控制部门,又形成部门之间、项目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该券商高层认为,有的券商以项目组为核心的业务运作体系,使得机构对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监控与把握存在部分缺位的现象,导致保荐代表人的寻租可能。

  “在组织设置上,通过设置专职的内部控制部门,实现专项的监督和考核;在业务运行中,在可能的环节通过独立部门复审、其他人员参与等方式,来降低单个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小组的议价能力,实现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上述券商高层表示,《指引》要求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有利于控制投行业务中“PE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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