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吕雪    时间:2010-11-30





11月19日,数百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的代表齐聚一堂,参加交通运输部在上海举行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制度宣贯会。会议明确指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继2009年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后,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低价恶性竞争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行业良性发展。此次,交通运输部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中心设在上海航交所。


运价备案是为了服务企业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转变管理模式、强化行政服务的有利措施。


2009年,众多航运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勉力维持,而一些班轮公司开始利用低价倾销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为规范航运市场,结合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的实施,去年交通运输部共对4起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有效遏制了低价竞争。


“运价备案绝不是与企业过不去,而是为了服务企业。”宋德星说。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相关公告发布后,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积极响应,负责人纷纷承诺将按照规定进行运价报备。中远集团副总裁许立荣声称,要用理性的思维服务市场。真理是时间的孩子,不是权威的产物。三大航运企业的表态,充分肯定了运价报备的作用。


数据显示,自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航交所共收到超过650万条来自120家班轮公司的运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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