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本金比例由征求意见稿的50%降为35%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一年多后,《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出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昨日发布的《条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一些“硬性指标”方面的准入条件略有放松,但依然严控新增产量,并更加强调新增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
《条件》的出台也有助于加速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这是工信部今年拿出的第二个行业准入条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已于7月中旬发布。
去年8月,国务院曾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便是当时提出的明确要求。
部分“硬性条件”略有放松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并未纳入《条件》,这一变化在业内看来,等于解开了水泥产业发达省份继续发展该产业的“紧箍咒”。
“投资水泥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目此前被认为颇具“杀伤力”,而在《条件》中,“50%”这一数字变为“35%”,与既有的行业政策相同。
历史数据显示,资本金比例上调,对于抑制水泥颇起作用。2004年,我国将水泥行业的资本金比例从20%上调到35%,随后的两年,中国水泥行业的投资均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4.92%和-6.25%.
此番维持“35%”比例不变,被视为水泥行业的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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