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就《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0-12-03





  本网讯 据电监会网站11月30日消息,为规范电能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电监会起草了《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4日。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能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电能交易,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电能买卖的活动。包括跨省区电能交易、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交易主体,包括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凡是列入国家淘汰名单的电力企业和用户,不得安排进入电力市场参加电能交易。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能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 交易组织


  第五条 电能交易的组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尊重交易主体的自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强制交易,不得干预、指定交易电量或价格。


  第六条 开展电能交易应遵守相关交易规则。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电能交易规则。


  区域间开展的电能交易,其交易规则由国家电监会组织制定;省间开展的电能交易,其交易规则由区域电监局组织制定;省内开展的电能交易,交易规则由省级电监办或相应的区域电监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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