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发布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简称《条件》)。《条件》指出,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
抬高准入门槛严控新项目
《条件》明确,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5%,部分省份原则上应当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产能等。在水泥生产线规模、工艺和装备方面,新建水泥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小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扩大水泥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护环境
《条件》指出,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投产。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投产
《条件》指出,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在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凡不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停止生产。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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