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垃圾分类规章在广东亮相。
“垃圾不分类个人每次要罚款50元?!单位每立方米要处500元罚款!”将于4月1日出台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中有关处罚的规定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据记者调查,作为“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广州市民对其能否有效“落地”却存在质疑的同时,在“一纸罚款条例”的背后,还有垃圾分类试点进展搁置、垃圾分类之后再处理效果待检等方面的尴尬。
“为了应对‘垃圾围城’危机,除了对现有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设施建设外,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排,将是解决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在《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表示,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将近14000吨,由于种种原因,新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现有设施基本上是超负荷运作,造成处理能力和垃圾量严重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
“广州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委收集了国内外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广泛征求了系统内部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林琦对记者表示,《规定》公布施行一段时间后,广州市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在条件成熟之后可考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而为打造低碳广州的目标,2011年,广州市力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资源回收率达16%,资源化处理率达90%,末端处理率低于75%,无害化处理率达85%。在2012年广州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规定》也明确了垃圾分类的目标、标准、操作方式和处罚方式等。《规定》还提出先以“干湿分类”方法实施家庭垃圾分类——“这一方式不仅成本低,易于居民实践,也便于垃圾清运后的后端处理。”
“早在2010年1月,广州就以越秀区东湖街、荔湾区芳村花园、番禺海龙湾和华景新城等社区作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的试点。但试点效果不佳。”2月26日,一直有关注垃圾分类的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规定》的出台被视为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阶段,但政府应该更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之后收集、运输、再处置等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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