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还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也就是在去年已经在新疆和西部地区进行油气产品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择时在全国进行推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
他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谢旭人同时表示,今年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
资源税改革助新疆增收
酝酿许久的资源税改革于去年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如原油的资源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此外,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受益不明显。
对于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强调,中央的这项决定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资源税改革增加新疆地方财力效应已经显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曾测算,资源税改革每年可使新疆财政增收40亿元~50亿元,资源税将跃居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
新华社近日播发的一篇介绍新疆保障和改善民生纪实的文章中提到,2010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新增的22亿元财政收入也全部用于民生支出。
关于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广的问题一直颇受关注。
谢旭人昨天的表态对资源税改革的推广前景作了更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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