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翘首以盼的《征信管理条例》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或在年内正式出台。
本报独家获悉,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4月29日由央行和欧盟驻华代表团举办的中国-欧盟信用信息服务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了征信立法的最新进展。
据悉,新的意见稿将在许多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比如,新的意见稿建议对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各方面意见不再设置行政许可,即准入门槛,而将采用市场化的备案机制,并促进征信行业加快发展;又如,对于央行征信中心的定位,也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即将其定位为“非盈利性”的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
他同时介绍了其他数项基本共识,并表示央行将推动《征信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也表示将对条例草案修改后进一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重视各方面特别是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吸收的尽可能吸收。”周学东表示。
央行征信中心定位非盈利
“央行征信中心将定位为国家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周学东表示,“但总的定位原则是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将其确定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采集非信贷信息,信息来源于金融机构同时服务于金融机构的一个组织。”
目前央行征信数据库已建立了6亿多个个人、6000多万农户和1700多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类型最复杂、受益面最广的数据库。
与此同时,央行信用报告的认知度亦在大跨步提升当中,据央行数据显示,2010年个人主动查询信用报告数量为127.5万次,较之2009年多出50.9万次。
此前有传言称,《条例》出台后,央行将分立出征信局,实行公司化运作。
央行分立出的新的征信公司将以统计、转卖个人及企业信用数据为主业。这遭到了民营征信公司的反对和抵制;部分公众也对政府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非经授权同意收集其诸如水、电、气、通信等缴费信息表示担忧。
据透露,央行征信中心的这一定位已经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央行层面在征求了各界意见之后达成的广泛共识,此前关于征信中心将公司化运作的说法和传言不攻自破,也消除了众多征信企业和公众的担忧和误解。
在欧洲,有14个国家仅有公共信用登记机构,10个国家既有公共信用登记机构也有私人信用登记机构,20多个国家仅有私人信用资料中心。
德国经济研究院博士Nicola Jentzsch 4月29日对央行征信局、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建议:“信用信息体系的架构应区分公共信用登记机构与私人信用资料中心,应该许可少数大型私人信用资料中心的存在,实施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并将信息共享限制在一定范围和必要程度内。”
除了建立非盈利的公共征信组织,央行在征信行业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和法律责任将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有所体现。对非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采取向央行进行报备方式,由央行对其实行适度监管。
对于已经设立的以政府平台或者行业协会为基础的征信体系,将仍由原设立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这样有利于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征信体系。
央行相关人士同时透露,由于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将暂不纳入征信管理条例中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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