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网站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今日下发通知称,发改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完成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意见》指出,受历史、地理、体制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已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又出现了新的线路“卡脖子”和设备“过负荷”问题。
《意见》提出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主要目标。即“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以下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切实完成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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