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推动农村土地发证,小产权房管理破题在即


作者:张敏    时间:2011-05-18





困扰多年的小产权房管理困境,有望在2012年得到解决。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上述土地权益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解释,“所谓全面覆盖,即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其中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要尽快完成。”

  业界认为,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将变得更加有据可依,小产权房的管理问题有望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进。

  据国土部调研,不少地方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时,出现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但由于土地并未确权,不少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要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通知》还强调,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衔接,确保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朱留华表示,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开展土地登记工作,但受条件限制,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他还透露,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国土部门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实施。相关地方政府要将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张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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