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法起草酝酿重启,存款保险制度成关键


作者:李心平    时间:2011-07-15





  《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年初纳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几经波折,银监会终于再次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

  据财新网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新启动,由银监会负责牵头起草。该报道透露,目前监管层正参照其他国家的银行破产情况以及相关先进法律制度,做前期研究工作,包括框架原则、条文等,离广泛地征求各部门意见尚早。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业还没有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而由此带来的银行忽视风险的倾向给中国经济带来显著的外部性效应。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信贷负责人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中国的银行业缺少退出机制,银行经营上本能的忽视风险,2009年的不计成本放贷就与此有关。

  银行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常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和破产制度两个方面,前者被视为后者的先行条件,据财新网报道,何时会推出破产制度,是否会和存款保险条例同时出台等问题尚没有时间表,取决于国务院的安排,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年初时已纳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据了解,2007年,银监会启动这一条例的起草工作,但其后因为2009年的金融危机爆发而暂停。至今《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仍未推出,主要原因就是存款保险制度一直没有设立,2010年,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机制的方案上报国务院,但推出仍无时间表。

  银监会在其2010年年报中表示,监管层将注重事前结构化限制性监管安排,推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建设,形成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事实上,对于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破产工作已经在进行之中。2010年,银监会批准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已停业多年实施破产,督促指导河北省政府对尚村农村信用社履行破产程序,并在广东汕头、吉林四平、河北蠡县等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方面取得进展,编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风险机构撤销工作规程》,规范高风险机构撤销工作。基本完成对高风险非银机构的处置工作。(李心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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