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


作者:张牡霞    时间:2011-07-2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应按13%征收增值税,调制乳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名为《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指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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