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日前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同时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探索建立相应的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对于各地工商部门则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有权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按照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而在贷款存续期间,金融机构也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相关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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