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1月5日就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下发通知指出,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今年的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通知还明确,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将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此外,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邵晓天)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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