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布


时间:2012-01-19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日前公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意见稿明确,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使用清洁燃料,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

  该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6,可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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