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港澳在内地办独资医院地域进一步放宽


时间:2012-04-06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知,从2012年4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由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按照通知要求,港澳设立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医院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且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我国内地的医疗服务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进一步向港澳社会资本开放,并增强公立医院改革的外部推力。不过,港澳独资医院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能否设立最终需要卫生部批准。

  开放地域范围扩大

  自2011年以来,内地向港澳独资医院开放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

  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内地的上海、重庆、广东、福建以及海南等五个省市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

  根据2011年底签署的补充协议八,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4月1日起,地域范围将从五个省市扩大到全国所有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是2009年医改启动以来一贯的思路和政策,而且按照不久前刚刚公布医改“十二五”规划,“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仍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且“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此前,国务院改革办负责人在对“十二五”规划解释时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将“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发展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

  从此前一些实践看,港澳资本更多倾向于内地的高端医疗服务市场。香港仁安医院院长李继尧此前曾透露,仁安医院将投资20亿港元在上海建独资医院,并将目标患者定位为在内地工作港人、驻内地的外国人及内地高收入人士。

  医院咨询专家、长沙东西现代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牧樵做过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上海已经有20多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从事高端医疗服务业,医疗业务总收入超过20亿元。

  从此次卫生部的通知也可以看出,对港澳资本的鼓励也更倾向于高端医疗市场。

  按照通知的内容,开放的地域范围仍将限于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这些原本就是各地方大型医院的聚集之地。而且,独资医院应当符合二级以上医院的基本标准。投资数额方面,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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