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将三方面放宽QFII申请限制,暂不考虑对冲基金


作者:朱宝琛    时间:2012-05-16





记者日前从相关的QFII托管行人士处获悉,在日前召开的QFII托管行会议上,监管层宣布放宽若干QFII申请资格。与此同时,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将继续加快QFII审批,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但暂不考虑对冲基金等境外机构。

上述托管行人士透露,监管层所提及要放宽的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资格。

同一集团的多家机构均可以单独申请QFII资格。对于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应根据我国持股信息披露要求、QFII持股比例限制等规定,做好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持股合并计算等合规安排,对同一集团多家QFII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是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QFII增加额度。

为限制QFII发行结构性产品,鼓励境外长期资金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2010年初有关监管部门对QFII结构性产品达成以下意见:对新批准QFII和追加额度申请,不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对已发行的结构性产品的QFII,不批准其追加投资额度。2010年以来批准的74家QFII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等其他机构合计71家,新批准QFII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基金、自有资金等长期资金,结构性产品占比不断下降。

目前,一些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对增加额度的需求强烈,并表示其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基金等类型。上述托管行人士称,监管层表示,对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机构,如果增加额度不用于继续发行结构性产品,将建议外汇局同意其增加额度的申请。

第三是放宽对QFII投资比例的限制。

为避免QFII套利人民币升值,增加国际收支压力,同时鼓励QFII积极投资,2010年中国证监会对QFII的资产配置提出了“股票比例不低于50%,现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则要求。上述托管行人士称,近期,我国加大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有所减弱,为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的需求,监管层不再要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可根据自身投资设计,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

上述托管行人士称,监管层表示鼓励QFII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积极、长期投资,在日常监管中将继续关注QFII的资产配置情况。在QFII向外汇局申请增加额度时,对现金比例长期较高、额度使用不充分的QFII,将建议外汇局不同意其增加额度。

与此同时,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表示将积极研究修改QFII办法,包括降低QFII资格条件、扩大投资范围等,协商外汇局放宽目前单个QFII最多申请10亿美元投资额度的上限。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称,据了解,人民银行将在近期发布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的相关规定,QFII投资股指期货将取得实质进展。(朱宝琛)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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