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新四项政策有望首批出台


时间:2012-10-11





券商创新大会召开5个月后,相关配套政策有望10月密集出台。其中,涉及资产管理业务、代销业务、子公司设立和外资参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走完程序,有望首批出台。

  其中,资产管理业务最受关注,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制。证监会将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安排,加强常规监管、过程监督和事后问责,提升风险控制水平,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将扩大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并增加资产运用方式。证监会认为,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涌现,适度扩大资产管理投资范围,有利于证券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发设计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定向资产管理,鉴于其面向高端客户及一对一性质,在法规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内,允许由客户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在代销业务创新方面,券商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范围将从此前的证券类产品扩大到国家有关部门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不过,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时,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剔除不合格的委托人和风险无法判断的产品,以防止证券公司销售不合适的金融产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证监会拟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从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提高到累计不得超过49%。

  在子公司业务方面,证监会此前规定,持续经营5年以上,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符合其他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包括以证券公司子公司形式设立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此次修改将相关条件调整为: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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